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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方外杂谈] (十五)﹒自我催眠术东西方的共同点与区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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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0-31 09:05:2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“丹鼎派”炼丹术是东方自我催眠术的典型代表。其与西方自我催眠术有如下的共同之处:

在方法上,都是一种应用条件反射原理的自律训练,都是以自我暗示为主要手段,以自我意识变换为切入点;在机理上都是通过心境的重建(象的改变)促使神经调节的重构(信质的改变)达到生命力的顶旺,脑潜力的拓展(精、神更新与和谐)。

其区别则在于:西方自我催眠术只重视对精神活动的诱导过程及技巧,以人的植物神经自律功能出现,精神活动进入无意识状态为目的。训练的结果是人基本上处于初级放松阶段。亦即东方所称的“性功”。

而东方自我催眠术重点是以激发和蓄积“性力”为基础出发点,认为性力(精)是生命力的基础,是精神活动的能源(炼精化气);精神活动的活跃必须受制于神主(元神)的调节(炼气化神);最后,生命状态进入自然、自在、自为、自律的高度和谐(炼神还虚)状 态,此时,人就能够与天地共存,发挥最大的生命潜能。所以,东方自我催眠术追求的是人的心身高级放松。暗示诱导进入无意识过程只是训练的一部分,即修“性”,为激发和蓄积“性力”的基础。最终还要达成“性力”的激发与蓄积,即修“命”;从“丹鼎派”炼丹术的三个训练层次来看,西方自我催眠术自律训练还只能是小成筑基层次中的一部分训练;而东方自我催眠自律训练则要求实现的是“性命双修”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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