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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节 神学中的体、魂、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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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0-17 13:32:0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在圣经的每一卷里都散在地存在有关于体、魂、灵的论述,如《新约·约翰福音》说:“神是个灵,所以拜他的,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。”又《新约·帖撒罗马迦前书》说:“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,”因此有人经过研究后认为:圣经里的体是指感官、感觉,魂是指心思、情感、意志;灵是指良心、直觉以及与“神”的交流与交通等。并有一部分人认为灵魂与体是可以分开的,这就是二元论;另一部分人则认为灵、魂、体三者都可以分开,这又是三元论。但是大家显然都同意一种观点,即人活着时,灵、魂、体三者都是紧密地相互依存和依赖的,他显示出“人位”,显示了人生命的真正存在。他们还认为如果相信神,肯定了神的存在,那么这个人的灵就可以被神点“活”,而不相信神,那么神就认为这个人的灵已经“死”了,或是说这个人的灵仍然处于一种休眠或是已经“异化”的状态中。
(一)体
泛指人体各种器官的许多功能,它“盛装”了人的现实意识,体现了人的人性,一般指感官、感觉等。
(二)魂
魂是一种功能广泛的人体“高级器官”,它可以“盛装”“魔鬼”,体现了人的魔性,一般指心思、情感、意志等。
(三)灵
灵是具有“特殊”功能的人体“最高级器官”,它可以“盛装”“神”,体现了人的神性,一般指良心、直觉以及与“神”交流交通等。
灵是一种实质性的存在,相信神,接受神,肯定神的存在,并让神成为“内住”的神,将神的神圣属性在人性美德上彰显,让世人认识这位又真又活的神,就能得蒙神怜悯,因信被称义。人的灵就可以被神点“活”,否则神就认为这个人的灵已经死了,或仍处于休眠或已经“异化”中。以下举例:
《圣经》中对灵、魂、体的论述
-----梁长福
《帖撒罗尼迦前书第五章第23节》说:人有三部分(由里及外)灵、魂、体,




如右图所示,《希伯来书第四章第12节》亦提及灵、魂、体以及将
这三部分剖开。我们若要认识基督,并进入它这美地和安息,就
必须分辨灵与魂。灵就是基督住在我们里面的地方。我们若要
在经历上认识基督,就必须分辨我们人的灵与魂。神能够分辨
这一切,这证明我们若实际真实地认识主,就须分辨这些部分。
心中的思念和主意是什么?有几部分?《路加福音第一章第4647节》也论到:将灵与魂加以区别。《腓立比书第一章第27节》说,我们必须同有一个灵,不是圣灵,而是人的灵,也同一个魂,这表明灵与魂不同。最后,《马可福音第十二章第30节》说:“你要尽心、尽魂、尽意、尽力爱主你的神。”这里有四个不同部分:心、魂、心思、力量。我们若将这些经节摆在一起,分析、比较、综合、归纳,就晓得除了身体上的许多部分以外,我们里面还有许多不同部分。
《帖撒罗尼迦前书第五章第23节》指出:我们的灵、魂与身体,而《诗篇第五十一章》启示出内里的部分和隐密的部分。内里各部分即魂之诸部分,这可由《希伯来书第八章第10节》与《耶利米书第三十一章第33节》比较之下得佐证。《希伯来书》将“内里的部分”换为“心思”。内里的部分必定是魂的诸部分。照样,隐密的部分也必定是灵。在我们所有的部分之中,灵为我们内里最隐密的部分。最里面的这一部分不但隐藏在体里面,甚至隐藏在魂里面。因此,有外在的身体的部分,内里的魂的部分以及隐密的灵的部分。

心思
意志

file:///C:/DOCUME~1/ADMINI~1/LOCALS~1/Temp/msohtml1/01/clip_image002.gif魂有心思、意志、情感三部分,如右图所示
《箴言第二章第10节》暗示:魂需要知识,《箴言第十九章第2节》
及《第廿四章第14节》,也有相关内容。既然知识是心思的一项
功用,就证明心思是魂的一部分,这三处经节都告诉我们,我
们的魂需要知识。《诗篇第一百三十九章第14节》说:魂知道。知道是心思的事,这再次证明心思是魂的一部分。《诗篇第十三章第2节》说:魂筹篡或思量,这是指心思说的。《耶利米哀歌第三章第20节》指出:“想念”是属于魂,这就是说魂能够想念事情。这几节经文给我们看见魂是有一部分能知道、筹篡、想念,这一部分叫作心思。
魂的第二个部分是意志。《约伯记第七章第15节》说:魂能够选择—宁肯。选择是意志所做的决定,这就指明意志必为魂的一部分。《约伯记第六章第7节》说:魂拒绝—不肯。指明拒绝与选择都是意志的功用。《历代志上第廿二章第18节》说:现在你们应当立定魂寻求……我们怎样集中心思来思想,也照样立定魂来寻求。这当然是魂在作决定,证明意志必然是魂的一部分,《民数记第三十章》有10次提到“要约束他的魂”,使我们领会到约束就是做决定,这是论到向耶和华神许愿。决定要约束自己的魂就是向耶和华许愿。表明了意志必然是魂的一部分。《诗篇第廿七章第12节》—《第四十一章第2节》,《以西结书第十六章第27节》将原文的“魂”译成“意志”。诗人的祷告是:“求你不要把我交给敌,遂其所愿。”原文“求你不要把我交给敌的魂。”这清楚地表明意志必然是魂的一部分。
情感是魂的第三部分。情感有多方面,如爱、恨 喜、忧等,都是情感的表露。《撒母耳记上第十八章第1节》、《雅歌第一章第7节》、《诗篇第四十二章第1节》都提到“爱”。这些经节显示爱是在魂里的,因此证明魂里有这样一个情感的器官或功用。若详阅《撒母耳记下第五章第8节》、《诗篇第一百零七章第18节》、《以西结书第三十六章第5节》这些经节表明恨是出于魂的。既然恨是情感的流露,这些经节也证明情感必然是魂的一部分。喜乐是情感的一种成分,也是魂的一部分。正如《以赛亚书第六十一章第10节》、《诗篇第八十六章第4节》给我们看见情感是魂的一部分。此外,《撒母耳记上第三十章第6节》、《士师记第十章第16节》曾提到忧伤(苦恼)。指出忧伤是魂的另一种表现。还有如,心愿,在《撒母耳记上第廿章第4节》、《申命记第十四章第26节》、《以西结书第廿四章第25
直觉


file:///C:/DOCUME~1/ADMINI~1/LOCALS~1/Temp/msohtml1/01/clip_image004.giffile:///C:/DOCUME~1/ADMINI~1/LOCALS~1/Temp/msohtml1/01/clip_image005.gif节》、《耶利米书第四十四章第14节》等经节所阐明的意思,心愿是情感的一部分。可见心愿也该是在魂的领域之内。
这些经文奠定了基础,证实魂有三部分,即心思、意志、情感。我们在圣经里好像很难找到魂还有其他部分,因为这三部分涵盖了魂所有的功用。心思是最主要的部分,接着是意志和情感。这些圣经章节都能将魂的三部分启示出来。灵的三部分是良心、交通和直觉,如右图所示此是说人的灵由这三部分组成的。要明白良心有一种功用,就是分辨是非,另一功用就是定罪或称义。要领会,交通就是我们人与神来往、交往。我们灵里的这种功用使得我们能够接触神,即与神交通。而直觉是指直接的感觉或知识,无论我们的理由、环境、背景怎么样,我们的灵的的确确有此种直接的感觉,它为一种客观的存在。这是直接从神来的感觉,直接来自神的知识,我们称这种功能为灵的直觉。因此,我们是凭着良心,交通和直觉的功能来认识灵。我们从圣经得以启示,首先,《罗马书第九章》“……有我的良心在圣灵里与我同作见证。”若再跟《罗马书第八章第16节》相比较,便知良心是在人的灵里。一面圣灵与我们的灵同作见证;另一面,我们的良心与圣灵同作见证。这充分证明良心是我们灵的一种功用。保罗就《歌林多前书第五章第3节》说:他在灵里审判了一个有罪的人。审判意即定罪或称义,这均为良心的行为,但他说,我在灵里审判了。这证实定罪或称义的功用是在灵里,因此,良心是在灵里。《诗篇第五十一章第10节》说到:“我里面……正直的灵”就是正确的灵。分辨是非和良心有关,所以,这一节也证明良心在灵里。《诗篇第三十四章第18节》提到“灵性痛悔”悔意即觉悟自己错了。或说成我们控告并定罪自己,这乃良心的功用。“灵性痛悔”表明良心与灵有连带的关系,《申命记第二章第30节》说:“使他的灵刚硬”,意即良心刚硬了。灵刚硬意指不在意良心,当我有抛弃良心的感觉,我们灵里更刚硬了。这些经节是最有力的论据说明了一项事实,即良心的功用乃是在人的灵里。
关于交通圣经里也有启示。首先,《约翰福音第四章第24节》指出:必须在我们的灵里敬拜神。敬拜神需要在我们的灵里。敬拜神即接触神并与神交通。指明敬拜或交通之功用是在我们的灵里,保罗在《罗马书第一章第9节》说:“我…用灵…侍奉的神。”其实事奉也是与神交通的一种形式。这也表明交通的器官在灵里,《罗马书第七章第6节》等也提到了关于事奉主是在我们的灵里与主交通的事项。第18节“时时在灵里祷告,……。”祷告也是与神交通。《路加福音第一章第47节》说:“我灵以神我的救主为乐”,意即人的灵接触了神。指明与神交通是灵里的功用。《罗马书第八章第16节》“那灵与我们的灵同证”,表明与神交通须在我们的灵里,同时也在神的灵里。《哥林多前书第六章第17节》“与主联合的,便是与主成为一灵。”名符其实的交通意即我们与主成为一灵,这种交通是在灵里,这证明交通的功用是在我们人的灵里。
那么直觉呢?虽较难找出此功用的圣经依据,但有几处可供参考,也就是说人的灵能够知道魂所不知道的;能辨别出魂所不能辨别的。它还有另外一种功用,即我们魂能凭推理与环境中经历来认识事物,但人的灵不靠这些就能分辨事物。这种直接感觉表明我们灵里有直觉。《马可福音第二章第8节》“灵里晓得”,《马可福音第八章第12节》“耶稣灵里叹息”,《约翰福音第十一章第33节》“灵里悲叹”。我们的灵里晓得,叹息和悲叹,并非靠推理,而是直接来自分辨的感觉,这里我们灵里第三个功用,就是直觉。
此外,再简明扼要心的四部分——心思、意志、情感和良心。这即为心并排魂与灵以外的另一部分,而是由魂的各部分与灵的第一部分组成的。如右图所示
必须强调指出人的三个部分并无第四部分,心为单独部分。
《马太福音第九章第4节》说:“你们为什么心里怀着恶念呢?”这表明人的心能思想。因着思想的过程是在心思里,就证明心思是心的部分。《创世纪第六章第5节》说:“心所思想的…”思想属心思的。《希伯来书第四章第2节》记载“心中的思念…”表明魂的器官心思是心的一部分。《以西结书第十一章第23节》给我们看见意志:“心志”或作“心里的志向”。志向是意志的功用,但在行传里,志向是属于心的,表明意志也是心的一部分。《希伯来书第四章第12节》说到“心中的—主意”。主意与志向为近义词,是属于意志的。这些证明了意志是心的一部分。当然还有更多经节能证明。
《约翰福音第十六章第22节》说到情感“你们的心就喜乐了。”喜乐是情感的一种成分,但主在此说心里就喜乐了。故此证明情感也是心的一部分。《约翰福音第十六章第6节》记载“你们就满心忧愁。”忧愁也是属于情感的。故证明情感也是心的一部分。
《希伯来书第十章第22节》论到良心,记载“并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。”让我们看见良心与心有密切的关系。我们若要有纯洁的心,就须有无亏的良心。我们的良心须被血洒过,才能有一颗纯洁的心。故毫无疑问,良心是心的一部分。《约翰福音第三章第20节》提到:“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。”定罪是良心的功用,也证实良心是心的一部分。
总之,这里我们有了圣经的依据,证明魂各部分及灵第一部分即心思、意志、情感及良心这四部分共同组成了心。
至于体乃是三部分人置于外界客观存在的探头,此乃不言而喻,不值一提,故从略不谈了。搁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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